(原标题:浙江天册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)
浙江天册(深圳)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就2024年年报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书。公司因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,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2024年11月28日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2024年度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,拟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。
公司采取多项整改措施,包括会计差错更正、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、组织合规培训、制定多项内部控制制度、加强审计委员会履职等。公司已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,整改措施有效。公司符合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9.8.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,但因距行政处罚作出之日未满十二个月,暂不符合第9.8.8条的要求,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公司自查结果显示,除上述情形外,不存在其他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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